张国安,中共党员,高级(二级)律师,曾在军队服兵役6年,西安市公安机关工作26年,历任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科长,西安电大中文毕业,因医疗纠纷学习法律,自学考试本科毕业;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担任专职律师;善于收集、审查、判断、使用证据,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医疗纠纷,公安行政诉讼,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现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律师团队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
律师获奖
1996年被评为陕西省优秀律师;
2000年获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三等奖;
2008年获陕西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辩护词二等奖;
2011年获陕西省司法厅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与倪景红律师合办的李某医疗合同纠纷案入选2011——2012年度陕西省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